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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印发二十条措施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

近日,市委办印发《丽江市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二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党委的工作要求上来,切实推动“基层减负年”工作落地见效,以作风转变的新成效,强力推进全市工作总目标的落实和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丽江市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二十条措施》全文如下:

  一、严格执行会议年度计划、分类审批和备案制度,大力压缩精简会议。周末和节假日一般不安排会议。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例行会议外,各类会议数量较2018年减少20%。注重传达时效,但不可以搞连夜传达、急于表态、急于报告。

  二、市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级。经批准直接开到乡镇(街道)的会议,一般采用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减少层层开会,原则上不要求县(区)、乡镇(街道)同志到主会场参会,时间不超过90分钟。遇紧急事项、突发事件、临时性工作及其他上级要求的紧急任务,需召集相关市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少数)研究部署的会议,采用云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提前报备年度计划,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2天150人,要求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需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三、提高会议实效,切实改进会风。不得仓促召开调查研究不充分、方案不完善、文件材料不成熟、前期准备不到位,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会议。坚决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和走过场、重形式的现象发生。全市性会议时长原则不超过3小时,各类专题会议控制在2小时内,会议需安排部门、县(区)发言的,不得超过5家,每家时间不超过8分钟。市人大、市政协召开的有关会议也应按照精简的原则,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四、大幅精简文件数量,严格执行文件报备制度。力争市委、市政府2019年下发的文件较2018年减少10%(不含机构改革文件),并长期坚持控制在合理区间。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制定年度发文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发文,确需发文的,严格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办理。凡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地发性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或现行有效文件已经作出明确安排部署或者规定的,各级各部门不再发文。内容相近或关联的多个文件,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一律合并发文。能以电报、传真、网络等形式传达发布、解决问题的,不再用正式文件印发。能以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文件发文的,不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发文;能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发文的,不以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联发。市、县(区)以及部门领导讲话不以正式文件印发。

  五、压缩文件篇幅。除综合性规划文件以外,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不超过9页,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2000字。各县(区)、各部门对照执行。

  六、合理确定印发范围、文件密级和保密期限,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应解密的及时解密,切实解决文件定密过多过高、不便学习贯彻等问题。合理确定限时办结时间,杜绝周五临近下班才发文、要求周一上班即报送材料情况。紧急文件下班后下发的,要及时通知办理单位。

  七、督查检查考核实施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市直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系统全市性的业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年初必须报计划。除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上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列入年度计划的,市直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设置以地方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由申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党群部门报市委办公室审批;政府部门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并报市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归口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党群部门牵头考核的事项定量指标不少于50%,政府部门牵头考核的事项定量指标不少于80%,要求查阅台账资料的指标内容不得超过全部指标的1/3。全市综合考评各考核事项要求报送或查阅的台账资料在2018年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其他考核事项要求报送或查阅的台账资料较2018年减少50%以上。

  八、充分发挥综合督查协调作用,运用大督查工作机制,同类事项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调查研究、实地核查、协调协办等方式,扎实推动全市重点工作刚性任务的落实。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影响基层的正常工作。

  九、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强化结果导向,注重落实成效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坚决杜绝“重留痕、轻实绩”等形式主义。杜绝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成立领导机构、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的评价。大力推进巡视巡察和各类督查检查考核等成果的共享和运用,最大限度减少基层重复性报送材料。确需报送材料的,应当给基层预留准备时间。

  十、组织开展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督查考核、政府大督查、党建考核等,要注重倾听基层意见,不断优化改进措施。严格控制实地督察检查考核范围及参与人数。督查检查考核、调研、执法检查应合理安排时间、路线、方式,坚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不得专门印制接待手册、资料汇编、宣传画册和制作展板,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增加基层负担。

  十一、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减轻基层负担。市委书记、市长到县(区)、乡镇(街道)调研,陪同的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4人,县(区)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市级领导同志到县(区)、乡镇(街道)调研,原则上市级部门陪同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县(区)根据调研主题安排1位熟悉情况的负责同志陪同,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

  十二、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工作,坚持“四不两直”原则,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搞陪同、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深化蹲点调研和“回头看”式调研,坚决克服事先定调开展调研。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得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察、督导、督察等名义。

  十三、探索建立各级权责清单。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政策依据、权责不对等的责任状。市直部门不得对县(区)党委和政府设置或变相设置责任书(状)、与县(区)直部门签订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状),不得设定对县(区)党委和政府的约束性内容。严禁假借“属地管理”名义,将本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基层。推进执法权力和执法力量下沉,强化权责统一。

  十四、赋予基层落实工作一定的灵活性,县(区)、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

  十五、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切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对艰苦边远地区,可采取合理确定开考比例、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等措施,合理补充基层工作人员。严格行政编制层级管理,上级机关不得擅自挪用、占用下一层级编制。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市、县(区)直部门不得以跟班学习等名义长期抽调基层工作人员。

  十六、落实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干部职工体检、带薪休假、领导干部走访慰问困难干部家庭等激励保障制度,更加关注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工作任务繁重的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政策上线(20%)执行。经批准设立的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配名额时,提高基础一线干部的占比。

  十七、注重在基层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大胆使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敢担当善作为,在吃劲岗位和艰苦地区经受磨炼、表现优秀的干部。提拔的处、科级干部中,抓脱贫攻坚工作实绩突出的应占一定比例。

  十八、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事求是地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符合容错条件的大胆容错,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不符合容错条件,确需问责的,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其单位意见,确保事实清楚、全面客观,主动纠错情况要作为确定问责轻重的依据。有效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防止问责畸轻畸重,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

  十九、建立健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制度,对各种检举控告,经核实有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没问题的要及时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推进政治关爱式谈话,把谈话与函询结合起来,变“函询”为“面询”,变监督由“背靠背”到“面对面”,提高见面率、面谈率,函询采信情况要及时反馈本人,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二十、加强政治巡察和政治督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全市各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组织、宣传部门积极总结推广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